喀土穆

关于难民和移民的纽约宣言

发布时间:2019/1/21 22:16:52   点击数:

关于难民和移民的纽约宣言

大会

通过解决难民和移民大规模流动问题高级别全体会议的成果文件如下:

关于难民和移民的纽约宣言

我们,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及高级代表,于年9月1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会,讨论难民和移民大规模流动问题,通过以下政治宣言。

一.导言

自古以来,人类就一直在流动。有些人流动是为了寻找新的经济机会和新天地;另些人流动是为了逃离武装冲突、贫困、粮食无保障、迫害、恐怖主义或侵犯和践踏人权行径;还有一些人是因为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其中有些可能与气候变化有关)或其他环境因素的不利影响。事实上,许多人流动是出于上述多种原因。

2.我们今天审议了国际社会应如何最好地应对难民和移民大规模流动这一愈演愈烈的全球现象。

3.我们在当今世界正目睹着前所未有的人员流动。在非出生地国家生活的人超过以往任何时候。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有移民存在,其中大多数人得以顺利流动。年,移民人数超过2.44亿,其增长速度超过世界人口增长。然而,有大约万人被迫流离失所,其中包括多万难民、万寻求庇护者和多万境内流离失所者。A/RES/71/1关于难民和移民的纽约宣言-(C)/22

4.一年前,我们通过了《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这表示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移民为包容型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这种贡献使我们的世界变得更加美好。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带来巨大的惠益和机会,但常被低估。另一方面,大量被迫流离失所者和非正常移民往往构成错综复杂的挑战。

5.我们重申《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我们也重申《世界人权宣言》,并回顾国际人权核心条约。我们重申并将充分保护所有难民和移民的人权,无论其移民身份如何;所有人都是权利持有人。我们的应对举措将显示我们对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以及适用的国际难民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充分尊重。

6.虽然难民和移民的待遇另有法律框架规定,但他们享有同样的普世人权和基本自由。他们也面对许多共同的挑战,存在类似的弱势,包括在大规模流动过程中。“大规模流动”可被理解为反映了若干考虑因素,包括:涌来的人数;经济、社会和地理环境;接收国的应对能力;突如其来或旷日持久的流动的影响。该词语并不包括诸如移民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的正常流动。“大规模流动”可涉及难民或移民的混合流动。他们流动的原因不同,但所走的路线可能相似。

7.难民和移民大规模流动问题具有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人道主义和人权方面的跨界影响。这些都是全球现象,需要全球对策和全球解决办法。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独自管控这种流动。邻国或过境国尤受影响,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多已不堪重负,影响其自身的社会经济凝聚力和发展。此外,久拖不决的难民危机如今已司空见惯,对难民本人以及对收容国和收容社区都造成长期影响。为了帮助收容国和收容社区,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8.我们对世界各地数百万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背井离乡的移民及其家庭成员深表同情和声援。

9.大规模流动的难民和移民往往面临走投无路的困境。许多人冒着巨大风险,踏上危险旅途,其中许多人可能无法生还。一些人感到不得不雇用偷运者等犯罪团伙的服务,另一些人可能陷入这类团伙的魔掌,或成为贩运的牺牲品。即便他们到达目的地,也不知会得到怎样的对待,不知会有怎样的未来。

10.我们决心拯救生命。我们的挑战首先是道义和人道主义的挑战。同样,我们决心找到长期和可持续的解决办法。我们将用手中掌握的一切手段,消除身处弱势的无数难民和移民遭受的虐待和剥削。

11.我们承认,以人道、敏感、同情和以人为中心的方式管理难民和移民大规模流动问题是大家共同的责任。我们将为此开展国际合作,同时认识到应对这种流动的能力和资源各有差异。国际合作,特别是来源国或国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之间的合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这方面的“共赢”合作对人类有着巨大惠益。国家必须对难民和移民大规模流动提供符合国际法义务的全面政策支持、援助和保护。我们还回顾,我们有义务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强调他们需要安全和有尊严地生活。我们保证支持当今受影响的人们和今后参与大规模流动的人们。

12.我们决心着手解决造成难民和移民大规模流动的根本原因,包括为此加强努力,开展预防外交,及早预防危机局势的发生。我们还将为此预防并和平解决冲突,进一步协调人道主义、发展和建设和平的努力,促进国家和国际一级的法治,保护人权。同样,我们将着手解决贫困、不稳定、边缘化和排斥以及缺乏发展和经济机会造成的流动,特别注意最弱势的民众。我们将与来源国合作,加强它们的能力。

13.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人格在任何地方都有权得到承认。我们回顾,我们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和其他身份的任何形式歧视。然而,我们在世界许多地方却目睹越来越多的针对难民和移民的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令人非常关切。

14.我们强烈谴责对难民和移民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言行以及对他们常持有的成见,包括基于宗教或信仰的成见。多样化使每个社会更加丰富多彩,并有助于社会凝聚力。对难民或移民妖魔化严重违背我们所承诺的人人享有尊严和平等的价值观。联合国是这些普世价值的诞生地和守护者,我们今天聚集在此,谴责所有这些仇外心理、种族歧视和不容忍表现。我们将采取各种步骤,制止这种态度和行为,特别是仇恨罪、仇恨言论和种族暴力行为。我们欢迎秘书长提议的打击仇外心理全球运动。我们将按照国际法,与联合国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开展这场运动。这场运动将特别强调收容社区与难民和移民之间直接的人际接触,并将突出宣传难民和移民作出的积极贡献以及我们人类的共性。

15.我们邀请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包括难民和移民组织,参加多利益攸关方联盟,支持努力落实我们今天作出的承诺。

16.我们在《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保证“决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我们宣布,我们希望看到所有国家、所有人民和所有社会阶层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其具体目标。我们还表示,我们将首先尽力帮助落在最后面的人。今天,我们重申我们对移民或难民具体需求的承诺。《年议程》除其他外明确表明,我们将促进有序、安全、正常和负责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包括执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议程》明确认识到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和移民的需要。

17.执行《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所有有关规定将有助于巩固移民正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同时将解决被迫流离失所的许多根源问题,帮助在来源国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我们在《年议程》通过一年后的今天聚集一起开会,决心充分实现该议程对难民和移民具有的潜在意义。

18.我们回顾《-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及其关于减少灾害风险措施的建议。已经签署和批准关于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的国家欢迎该协定并承诺予以执行。我们重申《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包括其中适用于难民和移民的规定。

19.我们注意到秘书长根据年12月22日大会第70/号决定为准备本次高级别会议编写的题为“有安全和尊严:处理大规模难民和移民流动问题”的报告。我们注意到下列会议,并认识到这些会议没有政府间商定的成果,或者属区域范围:年5月23日和24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世界人道主义峰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年3月30日召开的叙利亚难民接纳途径责任分担问题高级别会议、年2月4日在伦敦举行的“援助叙利亚和该区域”会议和年10月21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索马里难民捐助会议。我们注意到下列区域举措,并认识到它们属区域性质,只适用于参与国:关于打击偷渡、贩运人口及相关跨国犯罪问题的巴厘进程、欧洲联盟-非洲之角移民路线倡议和非洲联盟-非洲之角关于打击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的倡议(喀土穆进程)、拉巴特进程、瓦莱塔行动计划以及巴西宣言和行动计划。

20.我们认识到境内流离失所的人数极为庞大,而且这些人有可能作为难民或移民在其他国家寻求保护和援助。我们注意到需要思考有效战略以确保境内流离失所者获得充分保护和援助,并预防和减少这种流离失所。承诺21.今天,我们核可了对难民和移民都适用的一系列承诺以及分别对难民和移民适用的一系列承诺。我们在这样做时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实际情况、能力和发展程度,并尊重各国的政策和优先事项。我们重申对国际法的承诺,并强调本宣言及其附件的执行方式应符合国际法赋予各国的权利和义务。有些承诺主要适用于某一群体,或许也可适用于另一群体。此外,虽然这些承诺均以我们今天所审议的大规模流动情况为背景,但其中许多承诺也可能适用于正常移民情况。本宣言附件一载有难民问题全面响应框架,并概述了在年制定难民问题全球契约前的各个步骤。二.对难民和移民的承诺

22.我们强调必须统筹处理所涉问题,将确保本着以人为中心、敏感、人道、有尊严、促进性别平等的宗旨迅速接收所有抵达本国的人员,特别是大规模流动的人员,无论难民还是移民。我们还将确保充分尊重和保护他们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23.我们认识到并将按照国际法规定的义务解决与大规模流动的难民和移民一起跋涉的所有处境脆弱者的特殊需要,包括处境危险的妇女;儿童(特别是孤身儿童或与家人失散的儿童);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成员;暴力受害者;老年人;残疾人;因种种原因受歧视的人;土著人民;人口贩运受害者;偷运移民活动中遭受剥削和虐待的受害者。

24.我们认识到,各国有权利也有责任管理和控制本国边境,因此我们将遵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等国际法规定的适用义务,实施边境控制程序。我们将在边境控制和管理方面促进国际合作,将此作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包括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和非法贸易有关的问题。我们将确保在边境地区工作的公职人员和执法人员得到培训,使其尊重所有跨越或试图跨越国际边境者的人权。我们将加强国际边境管理合作,包括培训和交流最佳做法方面的合作。我们将强化这方面的支持,酌情帮助建设能力。我们重申,根据不推回原则,不得在边境将人推回。我们还承认,在遵守这些义务和原则的同时,各国有权采取措施,防止非正常过境行为。

25.我们将努力收集关于难民和移民大规模流动的准确信息。我们还将采取措施,正确识别他们的国籍以及流动原因。我们将采取措施,确定那些以难民身份寻求国际保护的人。

26.我们将继续保护所有过境者和抵达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我们强调,那些在途中遭受身心折磨的人们抵达后的迫切需要必须立即予以满足,不得有歧视,也不论他们的法律地位或移民身份或交通工具为何。为此,我们将考虑应要求为接收大量难民和移民的国家提供适当支助,帮助它们建设能力。

27.我们决心解决不安全流动问题,特别是非正常流动。我们在这样做时将不妨碍寻求庇护的权利。对于许多难民和移民遭受的剥削、虐待和歧视,我们将予以打击。

28.我们对许多人在途中丧生深感关切,赞扬已为援救海上落难者作出的努力。我们承诺加强国际合作,加强搜救机制。我们还将致力于更好地提供关于海上受困人员和船只准确位置的数据。此外,我们将加强对危险或偏僻路线沿岸援救工作的支持。我们将首先提请注意使用此类路线的风险。

29.我们认识到妇女和儿童在来源国至抵达国途中特别易受伤害,包括可能遭受歧视和剥削以及性、身、心三方面的摧残、暴力、贩运和当代形式奴役,将采取步骤加以解决。

30.我们鼓励各国克服移民和流动人口以及难民和受危机影响的民众在艾滋病毒方面的脆弱性,满足他们在保健方面的具体需要,采取步骤减少污名化、歧视和暴力,并审查因艾滋病毒而限制入境的政策,以取消这类因艾滋病毒而限制人们和将他们推回的做法,帮助他们获得预防和治疗艾滋病毒以及护理和支持服务。

31.我们将确保对难民和移民大规模流动问题采取的措施具有性别视角,促进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并充分尊重和保护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我们将竭尽全力打击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提供性和生殖保健服务。我们将应对针对难民和移民妇女和女童的多重而交叉的歧视。与此同时,我们认识到难民和移民社区中的妇女所作的显著贡献和发挥的领导作用,因此将努力确保她们充分、平等和有效参与制定地方解决方案和开拓机会的工作。我们将考虑妇女、女童、男童和男子不同的需要、脆弱之处和能力。

32.我们将保护所有难民和移民儿童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无论其身份如何,并将始终首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这一点尤其适用于孤身儿童和与家人失散的儿童;我们将把他们交给相关国家保护儿童机构和其他有关当局照料。我们将履行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承担的义务,努力提供基本的保健、教育和心理社会发展,并登记在境内出生的所有人。我们决心确保所有儿童在抵达若干月后就能入学,并将为此优先提供预算,包括酌情支持收容国。我们将努力为难民和移民儿童提供有利环境,使他们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发挥自己的能力。

33.我们重申,所有跨越或试图跨越国际边境的人都有权在其法律身份、入境和居留问题处于评估时享有正当程序;因此,我们将考虑审查将跨境流动定为犯罪的政策。我们还将寻求以其他方式替代在评估期间予以拘留的做法。此外,我们认识到,为确定移民身份而予以拘留很少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我们将只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这种措施,而且安排在限制最少的场所,尽量缩短时间,给予能尊重他们人权的条件,并在方式方法上首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同时我们将努力结束这种做法。

34.我们重申《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两个有关议定书的重要性,因此鼓励批准、加入和执行关于预防和打击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的有关国际文书。

35.我们认识到,大规模流动的难民和移民面临被贩运和强迫劳动的风险更大。我们将充分尊重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大力打击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的活动,以期消除这种现象,包括为此采取针对性措施,查明贩运人口的受害者或有此风险的人。我们将为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提供帮助。我们将努力在流离失所者中防范贩运人口活动。

36.为了打击和取缔所涉犯罪网络,我们将审查国家立法,确保遵守关于偷运移民、贩运人口和海上安全的国际法规定的义务。我们将执行《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行为全球行动计划》,酌情制订或更新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国家和区域政策。我们注意到《非洲联盟非洲之角关于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的倡议》、《东南亚国家联盟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行动计划》、《-年欧洲联盟取缔贩运人口活动战略》和《西半球打击贩运人口工作计划》等区域举措。我们欢迎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在区域和双边基础上加强防范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以及起诉贩运者和偷运者方面的技术合作。

37.我们赞同解决难民和移民大规模流动的推动因素和根本原因,包括被迫流离失所和持久未决的危机。这种做法将减少脆弱性,消除贫困,改善自力更生和应对能力,确保强化人道主义与发展之间的联系,并改善与建设和平工作之间的协调。这将要求在联合和公正的需求评估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采取协调的对策,并要求各机构任务相互配合。

38.我们将采取措施,在双边、区域和国际合作的基础上,提供足够、灵活、可预测和一贯的人道主义资助,使收容国和收容社区既能应对眼前的人道主义需求,又能应对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要解决人道主义资金缺口,酌情考虑增加资源。我们期待会员国、联合国机构和其他行为体之间以及联合国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之间酌情在这方面密切合作。我们希望看到创新筹资策略,为受影响的社区进行风险融资,并采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透明度、更多使用国家救助人员、扩大现金援助的使用、减少重叠、增加与受惠者的联系、减少专用资金和统一报告等其他增效手段,确保更有效地使用现有资源。

39.我们承诺打击我们社会中存在的对难民和移民的仇外心理、种族主义和歧视。我们将采取措施,酌情改善难民和移民的安置和融入,特别是在获得教育、保健、司法服务和语言培训方面。我们认识到,这些措施将减少边缘化和激进化的风险。国家将与相关民间社会组织(包括信仰组织)、私营部门、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一起酌情制订有关安置和融入的政策。我们也指出,难民和移民有义务遵守收容国的法律法规。

40.我们认识到改善数据收集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改善国家当局的数据收集工作,将为此加强国际合作,包括通过能力建设、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等渠道进行合作。这种数据应按性别和年龄分类,并包括以下信息:正常和非正常流动、移民和难民流动的经济影响、人口贩运活动、难民、移民和收容社区的需要以及其他问题。我们将依照适用的数据保护国家立法及适用的保护隐私国际义务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三.对移民的承诺

41.我们承诺在任何时候都保护所有移民的安全、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不论其移民身份如何。我们将相互密切合作,促进并确保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包括回返和重新接纳,同时考虑各国的立法。

42.我们承诺按照有关国际法保障移民国外的群体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利益,并给予援助,包括通过领事保护、援助与合作等途径。我们重申,人人都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自己的祖国,并有权回返自己的祖国。与此同时,我们回顾,每个国家都有决定让谁入境的主权权利,同时应遵循自身的国际义务。我们还回顾,各国必须在按照国家法律确认国籍后重新接纳回返的国民,并确保妥善接收他们,不无故拖延。我们将采取措施,让移民了解抵达和住留过境国、目的地国和回返国的各个流程。

43.我们承诺处理造成或加剧大规模流动的推动因素。我们将分析来源国等地方造成或助长大规模流动的因素,并采取对策。我们将开展合作,创造条件,使社区和个人能够在自己的家园过着安宁和富足的生活。移民应该是自主选择,而非迫不得已。我们将采取措施,尤其是采取措施执行《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其目标包括消除极端贫困和不平等;重振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在国际人权和法治的基础上创建和平、包容的社会;为平衡、可持续和包容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条件;防止环境退化;确保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44.我们认识到,缺乏教育机会往往是促使移民的一个因素,尤其对年轻人而言;因此,我们承诺加强来源国的能力,包括教育机构的能力。我们还承诺改善来源国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年轻人的就业机会。我们还承认移民对来源国人力资本的影响。

45.我们将考虑审查我们的移民政策,检查可能存在的并非有意的不良后果。

46.我们还认识到,国际移民是一个多层面的现实情况,对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的发展关系重大,需要采取一致和全面的对策。移民可以对收容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对创造全球财富作出积极而深远的贡献。他们可有助于因应收容社会的人口结构趋势,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和其他难题,同时为收容社会的经济带来新的技能和活力。我们承认移民对来源国的发展惠益,包括海外侨民参与经济发展和重建。我们将致力于减少劳动力流动的成本,促进劳力输出国和接收国之间合乎道德的招聘政策和做法。我们将促进收发移民汇款的双方国家更快、更便宜和更安全地完成收付工作,包括降低交易成本,便利侨民与其来源国之间的互动。我们希望在《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执行进程中,这些贡献能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加强。

47.我们将确保有关移民的各方面工作纳入全球、区域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计划以及人道主义、建设和平、人权政策和方案。

48.我们吁请尚未批准或加入《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10的国家考虑这样做。我们还吁请尚未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的国家酌情考虑加入。此外,我们指出,移民享有国际法各种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保护。

49.我们承诺加强移民问题全球治理。因此,我们热忱支持并欢迎目前已达成协定,将国际移民组织这一被其成员国视为全球移民问题牵头机构的组织以联合国联系组织的身份,与联合国建立法律和工作上的进一步联系。我们期待这一协定的落实。这将有助于更全面地援助和保护移民,帮助各国解决移民问题,并促进移民和有关政策领域之间的进一步协调。

50.我们将酌情与有关国家当局合作,根据需要公正地援助正在经受冲突和自然灾害的国家境内的移民。我们注意到危机国家移民倡议以及南森倡议所产生的在灾害和气候变化情况下保护跨境流离失所者议程,并认识到并非所有国家都参加了这两个倡议。

51.我们表示注意到全球移民小组为制定关于保护处境脆弱移民人权的原则和实际指南而开展的工作。

52.我们将考虑针对处境脆弱(尤其是孤身和失散儿童)但没有资格作为难民获得国际保护的移民和可能需要援助的移民待遇问题制定符合国际法的无约束性指导原则和自愿准则。在制定这些指导原则和准则时,将利用国家主导的进程,由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并征求负责国际移民与发展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和联合国系统其他相关实体的意见。这些将补充保护和协助移民的国家努力。

53.我们欢迎一些国家愿意对不符合难民资格但因自己国家的条件而无法回返的移民提供暂时保护。

54.我们将按照国际法,在现有的双边、区域和全球合作和伙伴关系机制基础上,根据《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移民提供便利。我们将为此加强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包括通过区域协商进程)、国际组织、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区域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相关私营部门招聘人员和雇主、工会、民间社会、移民和侨民团体之间的相互合作。我们认识到身处接收移民第一线的地方当局的特殊需要。

55.我们确认联合国系统内包括国际移民与发展问题第一次和第二次高级别对话在国际移民与发展问题方面取得的进展。我们将支持加强移民问题全球和区域对话,并深化合作,特别是交流最佳做法,互相学习,制定国家或区域举措。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全球移民与发展论坛的宝贵贡献,并承认移民与发展多利益攸关方对话的重要性。

56.我们申明,不应因儿童本人或其父母的移民身份而对儿童定罪或采取惩罚措施。

57.我们将考虑促进安全、有序、正常移民的机会,酌情包括创造就业以及所有技能水平的劳动力流动、循环移民、家庭团聚和教育方面的机会。我们将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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