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喀土穆 >> 喀土穆旅游 >> 范可伊斯兰教宗教暴力与恐怖主义的关系
宗教暴力、恐怖主义与全球化·
文|范可
导读:
宗教暴力与宗教有关,但宗教本身却未必是暴力之源。伊斯兰历史上确乎存在着恐怖主义的土壤,但这绝非意味着伊斯兰必须为其现代极端主义者的恐怖主义活动负责。作为现代性的后果之一的全球化,导致了人类社会关系的密集化。外来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击,以及与现代性如影随行的世俗化,使伊斯兰社会出现了震荡。这是近一二十年来伊斯兰极端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密集化的深层原因。人类学有关许多本土社会面对外来冲击时所出现的“振兴运动”的洞见,可以作为理解现代恐怖主义运动的参照系和另外一种视角。该文为两周前南京大学范可教授在华东师大人类学吴泽霖纪念讲座作同名讲演,文章原发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年第6期。经作者和版权方授权,“田野拾遗”全文转载推荐。
一
引言
9·11恐怖袭击之后不久,笔者受到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伊斯兰研究权威路易斯(BernardLewis)发表在《纽约客》上文字的启发,写了一篇文章,题为“恐怖主义与伊斯兰——理解的误区”投到《广西民族大学学报》。稿件很快被接受,但主编觉得题目敏感,在发表时将之改为“文明冲突与和而不同”(范可)。这一改动虽无大碍,却也使我看到存在着的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我在文章中指出来的。显然,许多人已经不自觉地将恐怖主义与伊斯兰联系在一起。主编也正是忌惮这一点才改了题目。正如我在原来的题目中表达的那样,把伊斯兰与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是一个理解的误区。作为学人,我们必须运用自己的学识为社会公众纠偏。将恐怖主义与伊斯兰联系在一起,其结果是伊斯兰被进一步污名化,这其实是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所期待的,因为这一结果的表象会刺激许多穆斯林的情绪,甚至导致将部分伊斯兰信众推向恐怖主义组织。换言之,这种愚蠢的,把伊斯兰与恐怖主义直接划等号所造成的对这一伟大宗教文明的恶意想象和诽谤,必将成为伊斯兰极端主义组织为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进行社会动员的法宝,从而令国际社会陷入与恐怖主义活动无休止纠缠的陷阱。
9·11恐怖袭击事件
难道伊斯兰是恐怖主义的渊薮?难道恐怖主义是伊斯兰的专利?历史告诉我们,世界上大部分的宗教都有过残暴的行径,这就是所谓的宗教暴力(religiousviolence)。但并不是所有的宗教暴力活动都可列为恐怖主义。恐怖主义在今天的国际社会有着特殊的定义,其内涵与外延并不是以某种宗教为本,而是根据施行的目的、对象和效果而定。因此,一提到恐怖主义便将之与伊斯兰联系在一起无疑是错的。但是,对于宗教暴力与恐怖主义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当有所了解。另外,我们都身处全球化时代,思考恐怖主义问题离不开这个语境。为什么各类恐怖主义行径和暴恐活动频仍发生,这与全球化有何关联?在我看来,全球化不仅直接导致大规模恐怖主义袭击成为现实,而且本身也成为恐怖主义者的“工具”。换言之,全球化之所以加快步频,有赖于致使流动性成为其主体的现代高科技产品以及资本和人的跨国跨大洲移动。这种现代性条件也帮助了恐怖主义的全球化。一切正如费孝通所言,全球化不仅是经济的全球化,也是问题的全球化(费孝通)。恐怖主义成为国际性问题就是全球化的消极面之一。
以下,本文首先就宗教暴力和恐怖主义这两个概念的由来与如何定义做一讨论。继而,笔者将着重思考为什么许多人总将恐怖主义与伊斯兰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再次,我将把恐怖主义置于全球化的框架里来追寻其何以频仍发生。换言之,我希望理解全球化究竟在哪些方面给恐怖主义活动提供了动力。笔者认为,人类学关于“振兴运动”的洞见可以为我们理解恐怖主义运动近些年来何以猖獗提供另外一种视角。
二
宗教暴力与恐怖主义
在我们的印象里,所有宗教均劝人为善。但在历史上,因为宗教而导致的暴力事件不仅屡见不鲜,而且有些宗教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赋予行使暴力的正当性解释。当然,允许施暴的对象往往是被宗教视为叛逆者或者反抗者或者有违天意者。例如,美国在上个世纪80和90年代发生的多起袭击人工流产诊所的暴力事件,这些事件的策划者与凶手就是持这样的看法。在这些事件中,诊所的医护人员被杀,诊所被毁。袭击人流诊所的凶手手持致命武器,但都是虔诚的基督教徒;煽动惩罚有关医护人员和策划这些袭击的布莱伊(MichaelBray)是基督教极右翼原教旨主义者。他对他和他的追随者所作的一切给予了自己的神学理解。他的凶手朋友希尔(Rev.PaulHill)受到他的神学,竟然援引《圣经》里的“诗篇91”的句子“你不必怕黑夜的惊骇或白日飞的箭”来支持他的暴恐行动。换言之,他们把杀戮人流诊所医护人员的凶杀行为视为一种“自卫”。布莱伊就说,“杀一个退休的人流大夫和正在执业的人流大夫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报应(retributive),后者是防卫性的(defensive)”,但在本质上是自卫而不是惩罚,因为这些医生在杀戮婴儿,因此得防止他们继续屠杀婴儿(Juergensmeyer:23-24))。宗教暴力最为频繁的时段莫过于政教合一时期的欧洲。其时的基督教世界除了忙于剿灭各种所谓异端而自相残杀,还在长达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多次发起十字军东征,更不用说频繁的“猎巫”。而伊斯兰则在基督教世界忙于内部厮杀时向外传布,在其传播的过程中也不乏暴力与血腥。
这些都是发生在数百年前的历史事实。启蒙时代以后,现代文明的传播以及欧洲的政教分离,按理说,宗教暴力行为当大幅度减少,但事实并非如此。这里,当然有许多宗教成员因为对某种政治经济过程所导致的世俗化愤慨不满,从而寻求报复的暴力现象。几个世纪以来,这类宗教性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几乎遍布全世界。例如美国基督教右翼的暴力发泄、中东的犹太人和穆斯林之间的冲突;在南亚则有印度教徒与穆斯林;在非洲和印度尼西亚,暴力也经常发生在众多的本土宗教社区之间。参与暴力的个体,无不将他们的政治认同维系在宗教上,坚信他们所信仰的宗教为他们提供了报复的正当性和意识形态。
那么宗教究竟在哪些方面与暴力“暗中联系”?没有人相信宗教会鼓吹暴力,那为什么信仰者经常以“神”的名义进行暴力活动?是否所有宗教暴力都是恐怖主义活动?如果不是,那如何区分二者?总之,我们应当清楚宗教在哪些方面可能与暴力存在着“结盟”(alliance)。以基督宗教为例,其神学当中就有关于“正义的战争”(JustWar)的说教。虽然说“正义的战争”可以追溯到前基督教时期的古代罗马西塞罗,但在后来却为圣奥古斯丁(SaintAugustine)所发展。奥古斯丁虽然不主张暴力,但认为政教合一,基督徒是政府的组成部分,神授予他们在好的理由下行使剑的权力。因此,一旦政府要求保卫和平惩罚邪恶,基督徒不应耻于使用暴力。多年后,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则指出,如果满足三种条件,战争就是正义的:第一、战争必须由合适的权威机构——如国家所发起(合适的权威代表人类公益——为了人类的终极真理——神,需要和平);第二、战争必须为好的和正义的目的而不是为了自己获利(“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发动战争就是非正义的)或者行使权力;第三、和平必须是暴力的目的,即便在战争进行中也不能忘记这点。[注:JustWar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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