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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4月25日上午,在第十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丹阳法院连续第三年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近年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并发布了4起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暴龙”眼镜商标侵权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是“Bolon”商标的专用权人。年6月,原告发现丹阳市开发区某眼镜批发部销售假冒“Bolon”注册商标的太阳镜。遂于同年6月26日对被告销售假冒太阳镜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随后向法院起诉。
被告辩称,涉案太阳镜系从上门推销的商贩处购得,而且仅此一副,并无其他销售行为,希望法庭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丹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第号“Bolon”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由于原告没有提供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等相关证据,原告请求依法适用法定赔偿,法院予以准许。根据被告侵权的过错程度(店内设有“Bolon”柜台)、等因素,酌情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在内的赔偿金额为元。
显著提高赔偿额度
早在年我院取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时候,原告公司即“Bolon”商标权利人就开始在丹阳市眼镜零售市场开展了打假维权活动,当时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基本在被告赔偿1万元左右的幅度进行了调解。经过一系列维权诉讼,丹阳市内眼镜零售行业的仿冒名品大牌的情况有明显改观。但是,自去年开始,零售市场的售假情况有所抬头。为践行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我院在最近审理的涉及“Bolon”眼镜商标的侵权案件中,根据不同情况,显著提高了判赔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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