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喀土穆 >> 喀土穆文化 >> 谢涵冰试析国家分离发生的路径和动力
内容提要分离促使国家和国际体系适时进行系统地自我更新。民族主权与族群冲突、国家建设与政权崩溃、民主化与政治失序、全球化与国际干预是国家发生分离的四种路径和表现。它们分别从社会原生要素间的政治关系、政治系统内外部权力的结构和关系、政治社会与垄断权力开放竞争和参与的关系、国际体系的结构和性质与国家独立自主发展的关系,说明国家发生分离的四种动力来源,即"主权"要素改变、"政权"建设遇阻、"政治社会"关系不对称以及"超国家"外部介人。这四种动力统一存在于国家主权的"同质性""专断性""对称性"和"正义性"四种属性内。它们是主权国家在全球持续裂变和扩散的原因,也是当下国家发生分离的路径和动力从单一走向复合的提示。
关键词世界政治国家分离主权国家理论
谢涵冰: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国际政治研究》(双月刊)年第5期
主权国家是全球分布最广泛的政治实体,它提供了现代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统治方式和政治秩序形式。通过垄断特定地域内的人口、进行排他性管理,国家则成为他们参与国际体系建设的首要代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主权国家秩序就此可以持续固定。回望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类型国家形式,从早期的传统帝国、到近代的殖民体系、再到晚近的联邦(盟)等,"分离"贯穿于国家新旧形式的转化之中。尤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孟加拉、厄立特里亚和南苏丹先后从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及苏丹中分裂出来,成为新的主权国家。尼日利亚的比夫拉(Biafra)、加拿大的魁北克、英国的苏格兰,以及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等亚国家地区,也在不间断地要求分离和独立,它们还采取了暴力或全民投票等行动。这些情况都表明,主权国家至今还面临反叛和割裂它垄断统治的内外部势力。它们不时挑动国家维系和平稳定和主权完整的神经,制约国家制定和落实内政外交政策
那么,国家既已垄断特定地域内的人口和管理,分离力量到底是怎样发育出来、促使部分地区提出独立建国诉求的?它们对所属国家的主权和国际体系造成了哪些方面的冲击?面对新的分离和独立建国诉求,现有国家和国际体系又做出了怎样的应对和处理?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以现有有关分离运动(secessionmovement)和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等研究作为资料依据,采用文献分析方法来对它们进行归类和总结,说明国家发生分离主要的路径、表现和动力等。具体从以下三个部分展开论述:首先,明确"分离"基本的定义和内容;其次,围绕"国家分离是如何发生的"这一问题,结合现有文献的讨论,提炼其发生的路径和表现;最后,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说明国家发生分离的动力来源及其与国家主权属性的逻辑联系。它们是不同维度地反映出国家主权所遭到的切割和分解,同时也为观察当下国家和国际社会新的变化提供更全面复合的线索和框架。
一、何谓"分离"
要厘清国家发生分离的路径和动力,首先需要明确"分离"基本的内容和特征,以区别于自治(autonomy)、分裂(separation)、投票(vote)、避难(refurgee)、移民(emigration)等其他政治诉求和行为。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Mac-quarieUniversity)副教授亚历山大·巴甫洛奇(AleksandarPavkovic)和讲师彼得·瑞丹(PeterRadan)指出,"分离"是某地区内人口向所属国家(host88state)提出自己要独立建国的诉求。他们通过命名新国家、建立新政府、开展外交游说等,争取其他国家承认,确立新的垄断统治地位。"自治"则是地区内人口以同意国家接管作为前提,要求保留自身的语言和文化,有权利参与国内分裂并建立独立国家是分离最突出的特征。它表明,某地方或地区同中央政治权威之间存在政治不融合的情况。它们对国家失去忠诚和期待,要求建立独立于现有国家、全新的政治系统,发展自己的利益。"分裂""投票"则只是国家政治子系统谋求自我管理和自主决策,或是民众向政府表达不满的策略和方式。它们产生出的新政府依旧属于现有国家政治系统内,民众也不直接对这一结果承担政治和道德责任。美国耶鲁大学教授利·布里梅耶(LeaBrilmayer)、杜克大学教授艾伦·布坎南(AllenBuchanan)等学者指出,不推翻现有政府、切断与它的政治联系并提出领土诉求,这三个方面是"分离"区别于"避难""移民"等行为主要的依据和表现。它们划定了新中央政治权威的地理范围和合法性边界,提出分离诉求的都是"误居"在原国家内的人。
家和地区的政治生活,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等。在这一角度上,从所属国家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教授安东尼·A.伯奇(AnthonyA.Birch)等学者则把分离看作是部分群体因遭到国家和其他群体歧视、心怀不满而要求摆脱这一境遇的一种政治现象。"不受尊重""不被公正对待"是分离行动发生的关键缘由,这也是分离诉求具备正当性的理据。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UniversityofWollongong)教授哈利·贝兰(HarryBeran)认为,分离的发生说明某群体已没有维系国家统一的意愿,它就像是"政治离婚"(politicaldivorce)。对于这一类比,欧洲大学学院(EuropeanUniversityInstitute)教授雷纳·巴布科克(RainerBaubock)、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教授希利亚德·阿罗诺维奇(HilliardAronovitch)等学者都表示不认同。在他们看来,这是把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混为一谈了。国家同它内部的各政治共同体建立契约关系,尽管也是基于自由自愿原则,但并不等同于结婚。一方面,国家与各政治共同体在权力地位上不完全对等,它们存在层级差序;另一方面,国家发生分离不仅仅源于个别共同体的选择,它还会对其他没有做出这一选择的共同体造成无法规避的影响。
综上所述,"分离"是相对于现有国家、新的垄断权力和独立统治单元即将出现。它是一种建国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和特征:(1)发生在国际体系现已普遍承认的主权国家内部;(2)部分地区和群体不满意该国家的统治方式、利益分配和社会规则等;(3)他们要求切断与该国家的政治联系,同时建立与它权力层级和国际身份地位相当的新国家;(4)包括原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和国际体系要承认和接纳这一新国家,并与它确立新的领土边界和外交关系等。
二、国家分离发生的路径和表现
在明确"分离"基本的定义和内容后,需要回答"国家分离是如何发生的"。
通过对现有有关分离运动和国家建设等研究进行文献分析,可以总结出四种国家发生分离的路径和表现,即民族主权(nationalsovereignty)与族群冲突、国家建设与政权崩溃、民主化与政治失序、全球化与国际干预。
(一)民族主权与族群冲突
"民族主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追求的立国准则之一。它主张民权利等。在这一准则影响下,围绕民族身份识别和构建的社会政治运动兴起。
族行使"自决权",通过建立新国家来捍卫和维护自己特色的文化身份和政治它们利用多元化的族群构建抵制统一的民族身份整合,制造地理边界争议破坏国家领土的完整性等。民族分离运动和族群冲突已超越阶级对抗,成为20世纪以来冲击国家和国际秩序最突出的力量。
1.民族构建与族群整合困境。美国康奈尔大学讲座教授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RichardOGormanAnderson)对"民族"做出经典定义:"民族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并且,也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新民族出现预示与之相对应的新国家建立,有限的民族想象则成为民族冲突和国家分裂的文化根源。它刺激特定地域内有独立文化身份和主权诉求、且具备政治能力的民族采取行动,建立新的民族一国家。主要方式包括摆脱殖民统治和依附地位、终止不平等的国际条约和大国干涉、抵御外国军事占领和阻止本国政府外逃等。在这一角度上,新的民族分离运动和族群冲突发生,实际是某种新身份追求文化和政治霸权的表现。它对国家文化的同质性提出更高要求,却也挤压了特定地域内其他非主流民族文化的生存空间,导致非主体民族与现有国家的认同和效忠边界发生变化,他们产生身份焦虑和不安。另外,强制的文化同化还凸显出民族或族群之间的权力关系不对称,强化了部分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和排斥感,它进一步阻碍族群整合和民族构建。
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D.Smith)不认同"新民族身份催生新主权国家"这一观点。在他看来,"民族"介于"族群"和"国家"之间,它们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民族主义的塑造和变化才是建立和维系民族国家秩序首要的工具和策略。它是一种信仰和情感,广泛弥散在民族运动和社会政治运动中,为成员提供力量和方向。也就是说,民族主义既帮助群体建立起对于自身文化身份及其社会活动空间等共识,但同时却也强化了他们"我者"和"他者"的心理边界,它不利于国家整合多元族群和构建统一民族。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安德鲁斯·韦默(AndreasWimmer)等人进一步提出,族群一民族主义(ethnic-nationalism)是政治自决核心的意识形态和国家确立合法身份的准则。新国家就是民族主义者黏合各族群权力(ethnicpow-er)、共同构建民族国家身份的结果。如果与这一情况相反,族群精英为竞争和获得国家权力,利用族群一民族主义制造有关族群关系和民族政治认同等问题、刺激族群身份意识,并用来引导社会分裂和制度性排斥,那么,国家则将爆发族群冲突和民族战争。美国达特茅斯学院讲师詹森·索伦森(JasonSo-rens)即认为,分离主义脱胎于民族主义。
2.领土完整与地理边界争议。多元化群体对于特定地域的占有和居住及在不同的地域流动,是民族分离运动和族群冲突发生的另一个原因。它破坏了现有国家主权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某种程度上,民族和族群针对地理边界划定、发起暴力和分离运动的情况远多于其他的社会政治矛盾,它是20世纪内主要的族群冲突类型。部分领土争议甚至持续至分离结束、新国家建立以后。利·布里梅耶认为,领土是民族构建的标的物,族群的代际延续则确保它能够长期合法地占有这一地理空间。他提出用"领土主权"取代"民族主权"来作为新国家建立的准则,这样可以避免"民族主权""民族自决"中针对分离权利归属问题的争议。分离的任意一方,只要证明他们是正当、合法地占有和管理这块领土即可。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家应对和处理分离运动的策略及其效果,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Tel-AvivUniversity)副教授乌列尔·阿布洛夫(UrielAbulof)从另一个角度检验了利·布里梅耶的主张:国家呼吁"捍卫领土完整"比它遏制"民族自决",更能缓和族群矛盾、化解分离危机和稳定统治秩序。此外,美国托莱多大学教授R.威廉·埃尔斯(R.WiliamAyres)和加拿大卡尔顿大学(CarletonUniversity)教授斯蒂芬·赛德曼(Ste-phenSaideman)则提出,国家要预防有意分离和独立建国的团体聚集(groupconcentration)到某一地区内,这样可以减少分离的发生。苏联和南斯拉夫这两个国家之所以最终都走向解体,就在于中央政府没有采取差异化的地区发展和激励政策,把有意分裂国家的人群分散到不同地区内,它增加了地区提出分离诉求的可能性。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客座教授胡安·诺格(JuanNoguer)提出从民族主义的领土维度考察分离运动。民族主义实际是一种领土意识形态和战略,它通过构建某种集体意识、文化认同和历史记忆等,完成针对某块领土新的定义,并以此来维系特定群体长期占有和管理这块领土的政治合法性。从这一角度出发,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高级讲师埃亚勒·查沃斯(EyalChowers)认为,以色列至今无法完全解决与巴勒斯坦的领土争端,部分原因就是以色列的犹太复国主义缺少"属地民族主义"(land-centrednationalism)内容,它没有把"土地"(land)"家乡"(homeland)等地理空间要素与"犹太族国家"(Jewishstate)建立联系。相比较之下,瑞典、法国、德国、意大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欧洲国家在至年间的民族主义实践,就彰显了民族主义、分离主义和领土收复主义三者相结合所释放的爆炸性力量。它们帮助上述国家数次在战争中收复失地。
以上有关新民族和领土独立诉求出现引发民族分离运动和族群冲突的讨论说明,族群、地域等社会原生要素之间的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它会对现有国家主权的基本构成和统治规则提出挑战。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一是族群利用人口规模和文化等差异化元素构建新身份,发起针对其他族群和民族的社会排斥和制度隔离。同时,通过暴力冲突和权力竞争等扩大新身份的政治影响力、强化它与现有民族的区别和距离,使其成为新国家的标志和要求国家分离的理由;二是特定地域和特色文化相结合,它们构成了新民族可靠的社会行动空间和政治动员资源。族群则通过迁徙定居、代际延续、言传身教和强制压迫等方式,打造它长期占有和管理这一地域的历史事实和普遍认同。这也是族群得以在此地正当、合法地确立新垄断统治、建立独立国家的基础。
(二)国家建设与政权崩溃
"国家建设"是特定地域内政治系统维系其强制垄断和行政管理必要的权力渗透过程。它通过复杂的层级委托和关系组合,借助官僚机构、代理人、制度规定和公共政策等权力载体,落实国家的统一行动,形塑特定社会内的政治环境和成员行为。政治系统如果出现不融洽的情况,它会削弱国家权力的集中性和权威性,阻碍国家意志的贯彻,导致政权崩溃和分离运动发生
1.权力结构调整与国家功能—制度失效。政府职能和官僚机构的设置、
央地权力范围的划分、代理人委托权限的规范等,它们是政治系统基本的构成要素和运作环节,反映国家实际垄断权力的程度,并决定了国家维护主权完整的能力和效果。其中,中央政府对于新主权实体的建立起到关键作用。阿联酋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学院(ThePetroleumInstitute)助理教授马修·J.韦布(MatthewJ.Webb)发现,相较于拉丁美洲和大洋洲,非洲、亚洲和欧洲的国家更多是通过分离来完成建国行动的。原因是它们在争取独立以前就建立了中央政府,实现对特定地域集权化的管理。这就奠定了国家主权的实体根基。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教授雅罗斯拉夫·特尔(JaroslavTir)等学者,分析了中央政府面对地区民族分离运动和族群冲突所采取的不同应对方案和策略。他们发现,中央政府选择回应分离诉求的"时机"(timing)、重新定义和构建"共同的公共空间"等,这些都能够帮助国家长期地遏制分离运动、改善权力的垄断和统治效果。相比之下,中央政府直接同意族群分隔(partition)和地区自治,它也能有效地缓解地区民族主义矛盾,但却不能阻止分离运动再次发生。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教授菲利普·G.罗伊德(PhilipG.Roeder)还从"中心—外围"视角提出了"共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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